广元市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有法可依

广元日报 2018-05-11 01:22 大字

本报讯(黄榆杰)近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元市财政局联合会签了《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益诉讼资金是指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确定的赔偿款或侵权人与有关组织和公益诉讼机关达成的和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款。《办法》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而制定。《办法》同时还对公益诉讼资金来源、公益诉讼资金使用范围、公益诉讼资金使用申报程序、公益诉讼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去年以来,两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紧紧围绕广元市“三个一、三个三”战略体系和“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目标,着力构建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为“本体”、非诉行政检察、公益维护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更是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据统计,去年以来共办理各类监督案件298件,其中: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9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1件,办理支持困难群众起诉56件,帮助农民工讨薪1009493元。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件,立案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行政公益诉讼3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仅土地出让金一项,涉案金额就高达1亿多元。目前已追缴违规办理非征地农民社保17万余元,催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欠缴资金29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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