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内原则实行货币化补偿方式

四川日报 2018-04-11 06:00 大字

广元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张庭铭)近日,《广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办法》明确,市主城区内原则实行货币化补偿方式,主城区外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在各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城镇规划范围内推行货币化补偿。

《办法》规定,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按照《办法》,市主城区内的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在市主城区内唯一住房,且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实行货币补偿。在各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地城镇规划范围及其他区域的被征收房屋,属被征收人在当地县区内唯一住房,且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也可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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