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广元市将实施《广元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运营企业免押金租赁单车,可优先进入

广元日报 2018-04-01 06:35 大字

本报记者涂媛媛

去年广元市陆续有酷骑、拜客、哈啰等共享单车企业入驻市城区,投入运营单车1.2万余辆。然而,共享单车相继出现运营企业疏于管理、退出市场、用户押金难退,以及使用者不文明骑行等问题。为促进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今年3月,广元市出台《广元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下文简称《办法》),加大管理规范力度。

4月1日起,广元市将开始实施该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共享单车管理机构与职责,对运营企业经营资格、管理工作进行了严格要求,也针对租赁用户提出了应当遵守的规定。

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依法管理

《办法》规定,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场点的设置审批;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监督指导和违反非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处理。

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会同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制定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专项存储和退还细则,共同负责运营企业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运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广告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蓄意破坏、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管局将定期通过第三方机构对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当及时将市中心城区的运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在广元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上公示,对运营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免押租车运营企业可优先进入

《办法》指出,运营企业可以采取免押金、预付金或会员费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采取免押金、预付金或会员费等方式的运营企业优先进入,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采用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金或会员费等方式的运营企业,应当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本市银行开立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

运营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管理队伍。运营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

在管理工作中,运营企业应当组建专业运行维护队伍,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管理;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清洁维护、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维护保养,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费用,并向社会公示。

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户骑行发生意外伤害时,运营企业应当协助进行理赔。建立用户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采取收取押金或押金性质费用的运营企业应当根据押金专项存储和退还细则的规定,受理用户退款申请,及时退还押金和预付资金。

租用者应文明出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仅运营企业要严于律己,而且租赁自行车用户也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办法》规定,用户在骑行前要检查自行车技术状况,确保骑行安全,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载人,也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坐椅等设备。

在使用过程中,用户要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停放设施,自觉接受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运营企业的信用约束。

《办法》还鼓励运营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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