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动三、四轮车主动上缴日期延至3月2日

广元日报 2018-02-27 02: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孙汉)25日,记者从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集中整治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在市城区开展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电(机)动三、四轮车车主主动上缴车辆日期,由2018年2月23日延期至2018年3月2日。

电(机)动三、四轮车存在安全系数低,部分驾驶人遵规守法意识差,非法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车、改型改装等突出问题,为维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利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此次整治活动范围包括市城区东至龙洞碥大桥,西至盘龙镇陵宝快速路口、西二环,北至工农镇瓷莲路、北二环,南至南山脊以及宝轮镇建成区范围。整治期间,依法查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电(机)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电(机)动三、四轮车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依法取缔经营权到期的人力客运三轮车。

据了解,电(机)动三、四轮车车主主动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登记并将车辆上缴至指定地点期限为2018年3月2日之前,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31日为路面集中整治时间,交警、运管等执法部门依法查扣电(机)动三、四轮车。2018年3月31日后,全面禁止电(机)动三、四轮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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