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办法”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张长春
12月4日,市纪委代市委起草并制发《广元市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2016年4月出台的《广元市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日前,记者专门就《办法》修订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纪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修订试行《办法》?
答:2016年4月29日,市纪委代市委在全省率先牵头起草并制发了《广元市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试行《办法》出台后,广元市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在支持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容错纠错是一个创新性举措,当时在省内市州中无借鉴和参考,经调研、反馈和分析,发现试行《办法》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瑕疵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为使《办法》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解决前期容错纠错实施中部门职责不清、容错标准不明以及程序不具体等问题,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市实际,市纪委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办法》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答:今年9月以来,市纪委在充分座谈、反复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修订了《广元市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中旬印送县区及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10月下旬,市纪委对反馈意见建议汇总梳理,并修改形成讨论稿。11月1日,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分送市委办政策法规科、省纪委法规室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11月17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广元市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送审稿)。市纪委按照市委常委会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印发执行。
问:《办法》修订后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修订后《办法》共5章18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容错标准、情形、程序和结果运用”,第三章“纠错实施主体、程序和方式”,第四章“职责划分”,第五章“附则”。
在内容的修订上,一是职责更加明晰。《办法》第四章增加了“职责划分”章节,用五条规定,分别从党委(党组)、政府,责任追究职能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五个方面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在执行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中职责任务。同时,在第二章第七条第(二)项“容错程序”中明确了提出容错申请的主体是所在单位党组织,对个人申请的,应当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单位党组织先行核查初审的职责任务。强化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的责任担当。二是结构更加合理。试行《办法》在“条件范围”、“组织实施”中未将容错纠错予以区分。修订后的《办法》在结构上将容错、纠错单列两章,对各自条件、程序、方式等进行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三是程序更加具体。针对试行《办法》“组织实施”中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修订后《办法》第七条分别从程序启动、提出申请、容错受理、审核建议、审批反馈等五个方面进行细化,对各阶段的程序、职责、时限、要求等进行了明确,更具操作性。四是条件更加细化。修订后《办法》对容错条件继续沿用试行《办法》对甄别标准和适用情节进行了限制,但在“甄别标准”上从原办法中七个标准增加到八个标准,在适用情形上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从原具体六种情形增加至十种情形,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保留了兜底条款。五是表述更加规范。如对容错纠错概念、容错纠错适用对象、容错纠错坚持的原则以及容错标准等表述按照更加规范的要求进行了精炼表述。
问:如何确保不折不扣执行《办法》?答:一是广泛宣传学习,加大媒体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干部群众理解支持改革创新,确保全面准确理解《办法》内容。二是明确职责划分,《办法》明确党委(党组)、政府担负容错纠错主体责任,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既严格管理干部,又支持干部大胆工作。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容错纠错机制不到位的,从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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