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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出台

四川农村日报 2017-11-10 06:51 大字

(记者 樊邦平)近日,记者从广元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防范各类风险,日前广元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完备的《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10月起实施。该《办法》打破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领域内的多项传统和桎梏,为该项工作戴上了“紧箍咒”和“安全帽”。

《办法》规定,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后,相关部门将对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产权人及家庭人员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后,才能由土地征收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共同确认,这打破了以前土地征收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直接确认的传统。

《办法》明确,征收的集体土地中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部分将不予补偿,这改变了以往必须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实;不再按实测面积进行补偿,而是只对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对不合法的建筑不予补偿,对购买小产权房的不再给予安置,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将一律实行货币安置,对首次征地的要以 “组”为单位对耕地数量全部进行测绘并建立台账,作为核算人均耕面积的依据。《办法》还单列了拆迁过程中存在争议较大的坟墓搬迁解决办法和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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