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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制定《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草案)》,启动“两湖”保护措施“两湖”核心景区不得建宾馆疗养院

广元日报 2017-11-02 02:10 大字

水域面积194.4平方公里的白龙湖、亭子湖(下称“两湖”)是广元市境内两个最大的人工湖泊,也是广元市重要饮用水源地,“两湖”生态环境和资源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保护。为此,广元市制定了《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保护措施一禁建垃圾填埋场、养殖场等

《条例》明确,湖区水域水质保护标准,白龙湖湖区水域按照不低于国家Ⅱ类水域标准进行保护,亭子湖湖区水域按照不低于国家Ш类水域标准进行保护。

同时,白龙湖湖区将全面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敞放牲畜和违法放牧,禁止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在亭子湖划定的禁养区内也同样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划定的核心景区内禁止敞放牲畜、违法放牧和禁止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

此外,湖区乡镇自用船舶将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编号管理。不得投放和使用限额外自用船舶。不得改变自用船舶使用用途。

保护措施二垂钓有偿收费禁止野钓

按照《条例》,湖区从事垂钓活动或组织开展垂钓活动的,应当在规划的垂钓区域内和经湖区管理机构同意设立的垂钓平台内进行,并对垂钓活动实行有偿收费,非垂钓区域禁止垂钓。同时,禁止搭载船只、钓筏进入水面垂钓。

保护措施三核心景区禁建宾馆、疗养院

《条例》规定,湖区规划的核心景区范围内,除规划的桥梁、码头及游览等基础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湖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广元市“两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湖区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促进湖区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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