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相亲骗介绍费多人行骗分别获刑
□阳玉婷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
因为存在语言障碍,便希望有人能给介绍一个媳妇。在多次找人说媒后,终于有人答应交往。可不曾想,这次相亲从一开始就是一场骗局,只是一伙人为了骗取介绍费而设计。而答应相亲的女子其实早已结婚生子。近日,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找人说媒牵线,又付介绍费又给红包
2018年10月上旬,王某要求孙某给有口吃的儿子李某介绍女朋友。10月8日,孙某便开车搭乘王某、李某等人到什邡与相亲对象姚某(女,34岁,什邡市人)见面,见面后姚某表示愿意交往。
午饭后,应高某要求,王某给姚某等人红包表示感谢。次日,一伙人开车到了广元剑阁王某家,高某要求男方支付介绍费、车费,王某遂向高某支付了5000元介绍费,以及两辆车的车费3000元,并给姚某等人封了红包。
女方反悔拒绝交往,原来是有夫之妇
原以为儿子的婚事能就此敲定的王某却没想到,在自己给出红包后,姚某却变卦了,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拒绝与李某见面和交往,之后更是拒接了所有电话。王某觉得自己被骗,于是报案。
警方了解到,姚某已经结婚,这场所谓的相亲其实就是一场骗局。接到王某的请求后,孙某便联系高某帮忙找相亲对象,高某将此事托给陈某,陈某又托给了潘某,潘某与谢某一起找到了已结婚生子的姚某冒充相亲对象,一伙人商定,由姚某化名李梅与男方见面,再由人冒充亲戚,相亲后答应交往。经查实,姚某等4人共同实施诈骗10700元,姚某单独实施诈骗金额为2120元。案发后,4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发后,4人分别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
四被告犯诈骗罪,分别领刑
2020年12月31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等人犯诈骗罪,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姚某、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普法: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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