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广元日报 2021-01-27 01:15 大字

2018年5月3日,本院根据四川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四川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2009年10月23日在绵阳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15年12月28日在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变更注册,住所地为剑阁县普安镇河东街63号,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目前已查明该公司涉及执行案件18件,总执行金额为129,458,381.9元,均未履行,现已无流动资金,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公司从2015年起已处于停业状态,所开发的“剑门府”房产开发项目至今未完工,且被多家法院先后查封。

本院认为,四川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裁定宣告四川昊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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