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本报讯(曾馨弘)近日,剑阁县检察院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两名市人民监督员受邀参与、监督、评议检察工作。
剑阁县检察院在办理剑门关镇、元山镇、杨村镇等乡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防治水土流失职责案件中发现,原高观乡运通砖厂、红蓉砖厂、原江口砖厂等砖厂原矿区存在土地复垦不规范导致植被及表土挖损破坏,局部地表水土流失、边坡失稳等严重地质环境问题。其中,部分砖厂关停后,矿区未经审批被非法占用开办木材加工厂、瓦厂、洗沙场。该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该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对本行政区域非法占用土地的监管和查处职责,致使原矿区自然复绿效果差,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过程中,剑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站在“公共利益代表者”职能定位的角度,围绕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监督范围和工作流程,向县自然资源局在家班子成员、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及人民监督员进行详细释法说理并公开宣读检察建议书,提出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全面履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复垦义务人及时规范开展土地复垦,加强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监管和查处的检察建议。该局签收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将诚恳接受检察建议,全力督促关停砖厂开展生态修复,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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