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非法狩猎野生蛇类 领刑

四川法制报 2020-06-12 01:01 大字

10日,记者从剑阁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的涉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集中宣判,5名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梁某等5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狩猎王锦蛇、乌梢蛇、黑眉锦蛇等蛇类野生动物并全部销售,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5人的具体狩猎条数。经反复研究,办案干警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按照账本中记录的称重次数,推算交易认定5名被告共计贩卖“三有”价值蛇类野生动物566条。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检察官根据相关规定直接核算野生动物整体价值,向资源破坏者按每条蛇300元的标准追偿生态损失赔偿金共计16.98万元,并要求被告人在庭审直播时当庭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理后,龙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7000元;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刘某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刘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杜亚男记者郝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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