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哲说法”系列报道之四 故意纵火该当何罪?

广元日报 2020-04-28 00:52 大字

前段时间,广元市一八旬老汉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私情而放火烧杀“情夫”一案的新闻上了热搜。该案经剑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判决,八旬老汉被判故意杀人罪。

对于该案的定罪,有些人可能会问,八旬老汉有明显的的纵火行为,同时刑法中对纵火犯有放火罪的相关规定,但为什么八旬老汉最后是以故意杀人定罪,而非放火罪呢?

今天,我们就梳理一下两罪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区分的。

两罪在法律上的概念有何区别?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

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放火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杀人罪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起来有时比较困难,主要是因为这种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也实施了放火行为,可能也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以及房屋、财物的焚毁,危害了公共安全。

应当明确,放火行为危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放火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而故意杀人行为的危害后果在既遂的情况下一般是剥夺了特定人的生命,同时也可能会造成特定的房屋、财物的毁损。因此,虽然放火罪

与以放火方式的故意杀人罪在犯罪手段上相同,但其行为危害的对象及后果有明显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根据放火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来区分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如果采用放火方式杀害被害人,并可能焚烧了被害人的房屋、财物,但不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或者不可能造成不特

定范围内的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则不构成放火罪,而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危及了公共安全,则应按照放火行为所触犯的两个罪名中,依照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

就上述案例来看,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八旬老汉纵火后将被害人家的大门、外墙瓷砖等物品烧毁,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同时其只有想烧死被害人的用意,因此法院判决八旬老汉意图以纵火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邓锋、吴金燕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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