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执行催告通知书 (2020)剑人防行字第001号

广元日报 2020-02-18 00:52 大字

广元市奥迪亚时装有限公司:

我办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的(2017)剑人防行字第076-1号“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已经生效,你单位未在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该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在上述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你单位对本通知确定的义务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839-6660238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新闻推荐

5025只大喇叭 奏响防疫最强音

本报讯(梁杰记者朱斗峰)“少出门、勤洗手,出门必须戴口罩……”剑阁县上寺乡猫儿村村民曹文福活学活用,把村头大喇叭听到的宣...

剑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剑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