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古道上有个“禁早婚”碑

四川日报 2019-12-06 06:04 大字

年轻人被父母催促早日结婚,古今相同。不过,在剑阁县汉阳镇七里村和龙源镇红彤村的古驿道上,有两座刻于明万历十年(1582年)的官方“禁早婚”碑,就明确提出当地男子禁止早婚。,剑阁古道上有个“禁早婚”碑。

两块石碑皆为楷书双钩镌刻,从右至左四竖行排列,正文三竖行计46字,内容同为:“督察院示谕,军民人等知悉,今后男婚须年至十五六岁以上方许迎娶,违者,父兄重则枷号,地方不呈官者,一同枷责。”

根据明代万历年间的《广志绎》记载,蜀中俗尚缔幼婚,娶长妇,男子十二三即娶。故万历十年间,政府每五里地立一穹碑严禁之,犯禁者重罪之。

早婚会对人口体质、伦理道德、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历代政府多对婚配年龄有明确规定。如:唐朝规定男子十五岁婚娶,女子十三岁出嫁;明朝规定,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等。

虽然历代封建政府一直在严厉禁止,但早婚现象在民间始终未根除绝迹。究其原因,首先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作祟。再加上受到古时候婴幼儿夭折率高、战乱频繁,早婚自然成了民间老百姓的选择。

七里村和红彤村两方“禁早婚”碑,都镌刻于古驿道之上,对我国古代,特别是明代中晚期,政府对四川早婚现象的管控、政策宣传方式、早婚现象产生背景,以及蜀道碑刻文化等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本报记者张庭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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