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首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当庭宣判

四川法制报 2019-06-06 01:39 大字

本报讯(胡莲芳 记者 郝飞)5月27日,刘某危险驾驶案在剑阁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仅6分钟,比过去同类型庭审节约20分钟左右时间。这是速裁程序在剑阁县适用的第一起案件。

2018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被害人田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1mg/ 100ml。检察官审查案件时,认为刘某虽然具有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从重处罚情节,但由于其酒精含量较低,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且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妻子系二级残疾人,承办人认为能够对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刘某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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