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提议,决定召开本行2019年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19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
(二)会议地点:剑阁农商银行二楼大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本行发起人及委托代理人,董事、监事,见证律师,特邀嘉宾。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审议《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草案)》;
(四)审议《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草案)》;
(五)审议《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六)审议《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七)审议《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金分红方案(草案)》。
三、参会发起人及代理人
为方便会务安排,请拟亲自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务必于2019年4月26日18:00前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方式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拟亲自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可通过电话联系报名,也可亲自到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报名登记。
(二)拟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索取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人。
(三)根据本行《章程》规定,代理其他自然人发起人的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2%(440万股),代理法人发起人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2200万股)。
(四)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因股权质押等原因,经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应暂停其表决权的发起人,可以列席本次大会,但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内,不享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四、其他事项
(一)已报名登记的发起人和委托代理人,请凭以下手续,按时到会议地点报到并出席会议:
1.自然人发起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和股权证报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股权证报到。
2.法人发起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股权证报到;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发起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股权证报到。
(二)联系人及电话:张映东13881279928何明刚13881293666蒋雯雯15892280166张婷婷15283955952
固定电话:0839-6622415传真:0839-6622415
通讯地址:四川省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99号
邮编:628317特此公告
四川剑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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