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环保验收弄虚作假案”罚款30万元 剑阁县

广元日报 2018-12-02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欣刘怀英)近日,剑阁县环保局对剑阁县田家乡页岩机砖厂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对该厂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分别下达处罚款25万元、5万元的处罚告知。该案件是剑阁县环保局办理的第一件“环保验收弄虚作假案”。

剑阁县田家乡页岩机砖厂在未完全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的情况下,委托三方服务机构虚假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在三方网站进行了公示。

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保部门转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自行验收。”《条例》明确,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将原来仅对建设单位“单罚”改为同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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