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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检察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四川法制报 2017-11-21 01:56 大字

本报讯(黄莉 记者 田志林) 11月17日,剑阁县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该院成为广元市首个获此殊荣的县区基层单位。

近年来,剑阁县检察院围绕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双创”目标,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文化兴检、科技强检、民生铸检,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夯实文明创建根基,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夯实文明创建基础,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打击和监督行动,先后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5件79人,服务脱贫攻坚“八个一”专项行动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坚持培育“雄关文化”特色品牌,丰富文明创建内涵;坚持科技引领,提升文明创建水平;坚持保障服务民生,深化文明创建成果,创新开展“设点建站聘员联户”网格化民生检察工作,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争做“百姓身边的检察官”,接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此做法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检察院转发推广,该工作案例入选四川法治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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