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快递工作帮他人贩毒被公诉
本报讯(何小艳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文煜凌)两毒贩为赚取不法利润,居然想到利用担任快递工作的便利,利用快递邮寄毒品,并多次向外地的吸毒人员邮寄贩卖毒品。公安机关掌握了其犯罪事实,依法将两人捉拿归案,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6日,记者从苍溪检察院获悉,该院已就此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将于近期在苍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10日期间,32岁成都市人陈某某利用金某某(25岁,苍溪县人)从事快递工作的便利条件,指使金某某通过寄快递的方式,多次向山东省青岛市、福建省宁德市的吸毒人员贩卖、运输毒品。2020年7月至同年9月期间,陈某某还通过快递多次向吉林省延吉市、福建省宁德市、山东省青岛市的吸毒人员贩卖、运输毒品。除上述快递方式外,陈某某还于2019年12月在成都市天府新区,现场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
苍溪警方利用刑侦手段,掌握了陈某某、金某某大量犯罪事实,2020年9月24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挡获,并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苍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由苍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该案以被告人陈某某、金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由苍溪县公安局于2021年2月19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讯问阶段,陈某某、金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金某某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进行贩卖和运输,被告人陈某某向5人贩卖、运输毒品16次,贩卖毒品1次,共计48.5克;被告人金某某帮助被告人陈某某向5人贩卖、运输毒品8次,共计9.5克。被告人陈某某、金某某的行为,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金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两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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