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股东大会的公告

广元日报 2021-03-23 00:55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提议,决定召开本行2021年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14:30-17:00。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登记入场时间:14︰00-14:30。14︰30正式开会。

(二)会议地点:

苍溪国际大酒店汉昌厅

(三)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四)参会人员:本行发起人及委托代理人;董事、监事;见证律师;特邀嘉宾。

二、审议事项

(一)审议《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审议《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三)审议《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四)审议《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

(五)审议《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金红利分配方案(草案)》;

(六)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草案)》;

(七)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草案)》;

(八)听取《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报告》;

(九)听取《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十)会议其他待定事项。三、参会发起人及代理人

为方便会务安排,请拟亲自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务必于2021年4月8日18︰00前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方式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拟亲自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可通过电话联系报名,也可亲自到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报名登记。

(二)拟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发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行董事会办公室索取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人。

(三)根据本行《章程》规定,代理其他自然人发起人的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2%(1067万股),代理法人发起人股份加本人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5335万股)。

(四)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因股权质押等原因,经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应暂停其表决权的发起人,可以列席本次大会,但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内,不享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四、其他事项

(一)已报名登记的发起人和委托代理人,请凭以下手续,按时到会议地点报到并出席会议:

1.自然人发起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明和股权证报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股权证报到;

2.法人发起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股权证报到;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发起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股权证报到。

(二)会务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向鹏13981217376王燕18781218660固定电话:0839-5227659传真:0839-5222730

通讯地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350号

邮编:628400

特此公告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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