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广元市累计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34.51万人

广元日报 2020-12-23 00:56 大字

本报讯(赵登强记者唐彪)“大女儿(智力四级残疾)享受10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二女儿(智力二级残疾)享受28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12月21日,说起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周利华家属直言,“这真正减轻了我们家的经济负担。”

据市残联统计,“十三五”期间,广元市制定出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标准,完善服务功能、落实人员配置,全市8家残疾人康复中心全部投入使用,累计提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34.51万人,提供0—6岁残疾儿童救助项目2891人,提供基本型辅具适配3.4066万人,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346名,享受城乡医保服务的10.0782万人,医疗报销标准提高了5%。

49岁的周利华(智力三级残疾人),家住苍溪县陵江镇麻岭社区。根据广元市新的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她们家3人享受到了该县残联为其代缴48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

广元市从2017年开始实施部分残疾人医疗保险代缴政策,代缴范围仅限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代缴方式为户口所在县区财政全额代缴,总金额为每人一年280元。

今年9月,市残联与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参加广元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资金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年度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资金资助标准不低于1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制定,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目前,广元市资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全面展开,全市持证残疾人10.2817万人中,除参加职工医保的,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共计10.1430万人,具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身份的残疾人由相关部门代缴。2021年,由残联系统为残疾人代缴城乡医疗保险5.4952万人,代缴金额10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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