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经济损失59万余元 苍溪县开出“春雷行动2020”首张罚单

广元日报 2020-01-07 00:42 大字

本报讯(徐坤琳)近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向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不执行规定标准多收业主前期物业管理费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599400.70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这是自2019年12月16日“春雷行动2020”启动以来,该局聚焦物业收费乱象,开出的“利剑斩乱”子行动首张罚单。

据了解,此前有市民举报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行为。经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于2018年1月进驻某小区负责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截至2019年4月,按1.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1738户业主185907.92平方米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费2830295.74元,按照《苍溪县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和廉租住房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苍发价格〔2014〕26号)关于“电梯住宅小区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的规定,向业主多收0.3元平方米/月,共计59940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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