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险!账单上差“一点”她差一点就亏大了
作为生意场上的“老手”,杨女士压根就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竟然会差点“栽”在货款上。而这一切,都是因为一个小数点点错了位置,将12.6万变成了1.26万。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小数点”引发的纠纷,最终确定是金额存在误载,判决按照12.6万进行还款。
■赵均均刘亚东记者邓勇
/案/件/回/放
小数点打错位置,欠款12.6万变1.26万
1981年出生的杨女士,四川省苍溪县人,主要从事药店药品供应的业务。长期以来,杨女士和位于绵阳市高新区的四川某药业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杨女士通过药业公司的医药平台向各个药店供应药品,药店将货款转给药业公司之后,药业公司再支付给杨女士,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
2018年11月16日,杨女士针对此前的供货,向药业公司发出“药品采购”款项请款,要求药业公司将此前欠自己的21.1万元货款支付给新疆某公司。不过,针对该请款单,药业公司仅支付了8.5万元。2019年4月28日,杨女士又一次发出“药品采购”款项请款,要求药业公司将另一笔近2.8万元的费用支付给新疆某公司。由于以上两笔款项均未能按时支付,2019年5月5日,药业公司向杨女士出具了两份承诺书:一份载明从当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总金额为1.26万余元,另一份载明欠款近2.8万元。庭审中,杨女士针对第一份承诺书提出质疑,认为承诺书中的1.26万余元系药业公司财务人员书写错误,实际金额应该为12.6万余元。
另经查明,2019年5月20日,药业公司支付了杨女士2500元。
法/院/判/决
被告应还款12.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高新法院认为,被告药业公司分別向原告出具了两份承诺书。金额为近2.8万元的付款承诺书有付款单、领款单等证据佐证,法院认可其支付了2500元,扣除后还余2.5万余元未支付。
关于金额为1.26万元的承诺书是否存在误载问题。经庭审调查,原、被告往来对账多次,毎笔账均有付款单、回执予以佐证,最终金额为12.6万余元。在此期间原、被告也未再进行合作,被告也未有过付款,双方账目清晰。综合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药业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出具的金额为1.26万元的承诺书存在误载。据此,两笔欠款相加,被告欠款金额为15.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未按照承诺书的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未能就逾期付款约定违约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原告主张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从2019年8月6日(起诉之日)支付逾期利息,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药业公司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原告杨女士货款15.1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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