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告
张之兵: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了张之兵(男,汉族,住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解放村四组33号,身份证号:510824197010041073)非法占地建房一案。经查实,张之兵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河地乡金马村六组集体土地(耕地)532.01平方米建农产品及康养中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现已会审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相关规定,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张之兵非法占地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32.01平方米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32.01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非法占用532.01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300.25元。
现依法向张之兵送达《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当事人陈述、申辩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苍自然资监〔2019〕听字第53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苍溪县自然资源局签收,逾期视为送达。
单位名称: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程洪平
联系电话:0839-5226166
通讯地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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