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民法院 巧施战术 明理释法伏“老赖”

广元日报 2018-12-10 01:01 大字

“太感谢法官们了,终于为我们追回了执行款。”3日上午,申请人陈某夫妇和张某夫妇来到苍溪法院执行局,从执行员陶启义手中分别领到20余万元执行兑现款,拿着沉甸甸的执行款,两家人感激万分。

原来,2017年1月27日,郭某为父亲祝寿,邀请了亲朋好友聚餐,晚餐后部分客人提议就近买些烟花爆竹燃放以示庆贺。于是,该案其余6名被告各自买了烟花爆竹,在郭某居住的楼下燃放。不料,燃放的焰火引燃楼顶,火势蔓延,致顶层陈某、张某两户房屋被烧毁,陈某家损失24万余元,张某家损失22万余元。

今年3月,陈某、张某两户分别将郭某、购买及燃放烟花的苏某、杨某、彭某等7人告上法庭。经审理,判决被告郭某承担火灾损失两案共计18万余元,两案其余被告各自承担损失3万余元,共计22万余元。郭某、苏某等4人不服法院判决,于今年7月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如此多的被执行人,均在省外,且都不愿主动履行义务,如何才能找到突破口?这让执行人员犯了难。

就在执行人员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时,案件迎来了转机。该案主要被执行人郭某的父亲在外务工时因车祸死亡,执行员陶启义主动前往提供法律帮助,并劝他办完丧事后主动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郭某想到父亲的赔偿也面临着追讨,设身处地为别人想想,自己其实早该履行赔偿义务了。于是,在法官的帮助下,郭某主动联系两位申请人当面和谈,最终促成执行和解。

就这样,执行人员采取各个击破的方法,并在郭某的主动联系下,其他几名被执行人也陆续履行了还款义务。一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损失案终于圆满执行。(何小艳记者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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