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履行合同通知书

广元日报 2018-11-21 06:48 大字

苍溪县龙山科技开发中心:

贵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与我新山村民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农业项目合作。按照协议约定贵公司应履行流转土地上的资金投入及技术服务等相关合同义务。但贵公司2016年秋季以来,未按合同履行以上义务,导致土地荒废,并拖欠新山村村民2016年流转土地上务工工资10余万元,经新山村委会于2017年9月登报催收,至今仍拖欠村民工资5万余元。

土地是村民的命根子,为了村民免遭更大损失,现再次登报,限贵公司及时履行以下义务:

1、自登报之日起,限贵公司在7日内到新山村支付所拖欠村民2016年工资5万余元。

2、限贵公司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安排人员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合作义务,避免土地荒废。

3、贵公司如7日内未到新山村履行合同义务,新山村委会将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权处置流转土地上的苗木及附加产品,并保留受损追诉权。广元市朝天区羊木镇新山村民委员会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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