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因案遇困的孩子幼有所养
四川省检察机关启动事实孤儿司法救助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任鸿)母亲被父亲杀害,父亲因此入狱……今年初发生在苍溪县的一起刑事案件,让9岁的小彬、7岁的小淼(均为化名)两姐妹成为事实孤儿,家里本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公只得将两姐妹交给邻居照料,到省外打工。日前,苍溪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两姐妹送去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
记者6月29日从“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获悉,全省检察机关正式启动事实孤儿司法救助专项行动,今年11月25日前,要对摸排查清的事实孤儿全面完成司法救助。
“这些孩子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而无法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事实上,其监护人因刑事案件等原因已丧失抚养能力。”省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办公室主任王昱介绍说,对这部分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司法救助,尽快实现幼有所养。“对事实孤儿的司法救助不只是资金上的,还要从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医疗、培训就业等方面因案、按需全方位救助。司法救助是长期的,检察机关将对事实孤儿给予持续救助,跟踪监督直至其成年或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在小彬、小淼两姐妹的司法救助中,苍溪县构建起以检察机关为主,教育机构、民政部门等共同参与的“1+N”帮扶模式。苍溪县检察院指定两名女检察官作为姐妹俩的“司法监护人”,加强情感帮扶,填补“家”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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