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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11·05”非法售假烟案一期收网人员宣判

四川经济日报 2017-12-04 08:09 大字

近日,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法院对市县两级烟草、公安联合侦办的部级督办“11·05”陈某霞等人非法经营网络案一期收网人员依法作出判决,陈某霞和陈某洋分别被判实刑五年和五年三个月,王某和王某某分别被判缓刑。该案2017年2月16日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部级督办案件,目前法院已判决4人,还有3人正在起诉中。

自2015年11月5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来,专案组经过两年多艰苦调查取证,查清和掌握了陈某霞等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利用互联网、微信、QQ等自媒体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牟取非法利益的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该案共在全国10余省市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9人,逮捕7人,累计涉案金额有望突破1000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涉烟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体现出广元烟草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的行动和决心。

(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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