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脱贫攻坚领域典型违纪案件
一、苍溪县禅林乡明阳村三组组长苟守信同志不按规定公开村务问题。2012年1月,苟守信同志主持召开村民大会,通过“一事一议”决定三组村民人均600元集资硬化组道路约2.1公里。村民共集资12.96万元,向上争取项目资金6万元,合计18.96万元,均由苟守信同志一人经办,群众多次要求苟守信公开账目,但其一直未向群众公布收支账目,致群众联名上访。组织审查期间,苟守信同志仍未整改,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禅林乡纪委报经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苟守信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限期公开明阳村三组账目。
二、旺苍县金溪镇中坝村原村文书张建平同志骗取扶贫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7月,张建平同志在担任金溪镇中坝村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授意其父伪造户口簿增加家庭人口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款,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1.5万元归个人所有。2017年5月,金溪镇纪委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张建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三、剑阁县白龙镇三湾村原村主任李光玉同志套取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李光玉同志在担任白龙镇三湾村文书、六组组长、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家人和村民的名义办理粮食直补卡,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计2.58万元,将其中1.42万元交村集体入账,其余1.16万元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2017年7月,白龙镇纪委报经镇党委同意,决定对李光玉同志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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