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9万元!岳池县人民法院 强力保障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本报讯 近日,岳池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力保障了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018年3月,邵某、王某二人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资金,与岳池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处住宅和两处车位作为担保,申请借款11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邵某、王某逾期不还,银行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21年2月诉至岳池县人民法院,要求邵某、王某归还借款本息。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邵某、王某向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邵某、王某二人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对邵某、王某名下所有的住宅和车位采取了强制措施,对住宅和车位分别进行了查封。但由于邵某、王某还涉及其他民事纠纷,该住宅和车位已被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并以125.5万元的价格成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岳池某银行对上述法院拍卖成交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此,该案承办法官反复与温岭市人民法院沟通,要求其将拍卖上述资产变现后的价款交岳池县人民法院处理。经过两个月的不懈努力,温岭市人民法院将拍卖价款扣除相关优先支付的费用后,于今年11月1日将相关款项汇入岳池县人民法院。
11月18日,该银行在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当场领取到应收案款117.9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岳池县人民法院综合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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