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为当事人减负 助力办案提速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黄钟锐)“现在开始摇号,鉴定机构将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的鉴定机构库中随机抽取。”日前,随着鼠标的点击,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的诉前鉴定委托机构在岳池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被成功选取。
2020年10月,原告周某在外出散步时被任某驾驶的小型货车撞倒,造成周某双腿不同程度受伤。交警认定,该起事故中任某承担主要责任,周某承担次要责任。出院后,周某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伤情鉴定,被评定为右腿9级伤残、左腿10级伤残。
随即,周某向肇事司机任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交涉,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0175.06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周某单方委托是个人行为,鉴定结论不够权威,导致双方对于赔偿金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周某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我建议双方先进行诉前司法鉴定,待鉴定结论作出后,再进行调解或依法转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岳池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杨璨尹介绍,在以往的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通常是在进入诉讼阶段后进行,但由于鉴定周期较长,往往导致案件长时间不能得到解决,不仅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也导致了审判效率不高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高。
为了让司法鉴定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2020年9月,岳池县人民法院开始探索实行诉前鉴定。司法鉴定由“诉中”转为“诉前”,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却为当事人带来更多便利,让当事人在诉前就能对自身的诉求进行合理预判和有效处理,也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提升办案效率。
同时,岳池县人民法院还将诉前鉴定与调解工作相结合,创设出“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诉前鉴定是我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探索的便民利民举措,在两名员额法官组织开展质证工作后,即可与鉴定机构选定无缝衔接,让当事人只跑一趟就可以完成整个鉴定事项,降低当事人时间成本的同时,还减少了当事人二次鉴定重复费用的支出,并且客观公正的鉴定结果也将为诉前调解打下基础。”杨璨尹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要求,探索“零跑路”模式,借助互联网法庭进行诉前鉴定,切实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解决更多“急难愁盼”问题。
新闻推荐
本报讯(刘刚记者雍剑波)领取结婚证本是一件很普通的事,但是对于羁押在看守所的嫌疑人来说,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近日,岳...
岳池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岳池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