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爱成仇 连杀56刀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南充晚报 2021-04-14 00:38 大字

本报讯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显飞)有妇之夫的高坪男子屈江,婚内出轨,冒充单身与一位离异女子顾某建立恋情, 得知真相后的顾某执意与屈江分手, 离婚后的屈江却不甘出局,在长达半年多时间里,屈江对顾某跟踪、骚扰,试图挽回这段感情。当希望破灭后,他在夜间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她家的房门,当着她未满8岁女儿的面,残忍地砍杀了她56刀,致其当场死亡。

去年底,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屈江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不服, 向四川高院提出抗诉。

据悉,高坪区公安分局在2020年6月2日顾某遇害当天立案进行侦查, 于6月3日下午1时许,将逃到广安市岳池县的屈江抓获。屈江交代,杀害顾某后,他在她家厨房清洗了沾满鲜血的双手和凶器,骑电瓶车回家带上事先准备的衣物和老年手机出逃。当晚他到岳池县城, 向朋友借了1000元, 在一家洗浴中心花200元做了保健,然后在里面休息。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 屈江不顾被害人年龄不满8岁的女儿在现场,持刀对被害人进行砍杀, 造成被害人全身创口达56条, 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屈江采用跟随、威胁等方式对被害人顾某长期进行滋扰, 严重影响了顾某的正常工作及生活, 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仍不悔改, 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但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 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2020年12月30日, 该院一审判处屈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并赔偿受害者家属76万余元。

记者日前从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获悉, 该院近日已向四川高院提出抗诉, 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 这起惨剧中受害的不仅是已经去世的顾某, 顾某被残忍杀害后, 她不到8岁的女儿灵灵身上、脸上都溅满了母亲的鲜血, 灵灵在多次进行心理治疗后, 仍然未能走出母亲被害的阴影。

目前, 四川高院正在对本案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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