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只猪被查封 “老赖”负责喂养

四川法制报 2021-04-09 00:59 大字

岳池县法院执行人员到杨某家的猪圈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全省各地法院执行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全力以赴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升执行工作实效,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报讯(赖晓溢 记者 雍剑波文/图)“你的这些猪被法院查封了,你要负责保管、喂养,不得擅自转移、处置,若需处置,需经本院许可并将处置所得价款交到法院。”近日,在被执行人杨某家的猪圈里,岳池县法院执行人员慎重交代并向其送达查封法律文书,对7头母猪、4头小猪逐头清点并登记造册。

2018年6月,杨某驾驶拖拉机先后搭乘孙某某等8人,从岳池县坪滩镇某村向场镇方向行驶。途中,该拖拉机驶出路外坠入田中,造成孙某某、李某某2人死亡、其余6人受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杨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规载人,临危措施不当,应承担主要责任。广安某建筑公司因未及时清理路面稀泥及未设置警示标牌,承担次要责任。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事发后,孙某某的配偶吴某某、父亲孙某丰及其两名子女作为原告,将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3万余元。2019年5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杨某赔偿吴某某等4人21万余元,广安某建筑公司赔偿吴某某等4人9.6万余元,某保险公司 赔 偿 5000 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某未能按期支付赔偿金。吴某某多次上门催要,杨某某都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今年3月16日,吴某某向岳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受理后,执行人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杨某,杨某说自己还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能外出打工,现在家里养猪,9头肥猪正准备出栏,但还欠饲料经销商2万元货款,另外还养了7头母猪,4头小猪。3月31日,执行人员来到杨某家,对杨某饲养的猪进行了清点、查封。

查封结束后,执行人员通知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孙某丰到杨某家协商赔偿款履行事宜。执行人员向吴某某、孙某丰解释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并要求杨某制定还款计划,杨某说完一句“我现在没得钱”后就低下头,久久不出声。吴某某见状,情绪激动地对杨某及其家人大声指责。

在安抚吴某某情绪的同时,执行人员对杨某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态度提出批评,并要求杨某将刚出栏的9头肥猪价款拿出一部分来履行赔偿款。双方就余下的赔偿款如何履行等问题反复纠缠。

通过执行人员两个多小时的劝解、释法,杨某承诺将此次卖猪的钱拿出部分来支付赔偿款,因养猪存在一定风险,保证在5年之内将剩余赔偿款付完。杨某的承诺得到吴某某、孙某丰认可,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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