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刑拘直诉”案五天速判

广安日报 2021-01-30 04:39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首例以“刑拘直诉”方式办理的唐某危险驾驶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案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仅用5天时间,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为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经查,2020年11月24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0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20年12月14日,岳池县公安局以刑拘直诉程序移送审查起诉唐某危险驾驶案。为依法快速办理案件,承办检察官快速审查案件卷宗、核实相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审查报告,同时积极与法院做好沟通,12月15日便对该案提起公诉。12月17日,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该院启动“刑拘直诉”办案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

什么是“刑拘直诉”?“刑拘直诉”就是指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的前提下,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轻微刑事案件简案速办,省去逮捕程序,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刑拘直诉”最大的特点在于,它减少案件流转过程,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此案的成功办理,为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全面推行提供了有益借鉴。

(周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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