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银行卡赚差价 领刑
近日,岳池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被告人颜某因非法倒卖银行卡,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8月以来,颜某以每套(包括银行卡、U盾、关联手机卡)6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向蒋某某、滕某某、罗某某、杨某、粟某等人收购实名银行卡共计43张,并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卖给别人以赚取差价,获利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妨害了信用卡管理秩序,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钟文爽 记者 雍剑波
◎法官提醒
银行卡内存储了许多个人信息,若该卡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将给卡主带来巨大法律风险。作为公民,应管理好自己的银行卡,不参与非法买卖,一则避免泄露个人信息,二则防止滑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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