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捕鱼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

广安日报 2020-07-22 04:22 大字

□岳池记者站 朱俊吉 本报记者 雷彬

案情回放

3月24日晚,岳池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朝阳街道窑罐厂村长滩寺河高垭电站围墙旁的河里实施电捕鱼。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民警来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罗某当场抓获。

经调查,张某、罗某二人因晚上无事,便商量携带电捕鱼工具,到长滩寺河高垭电站围墙旁的河里实施电捕鱼。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罗某所持的电捕鱼工具瞬间释放电流可击晕击死附近的各类鱼虾,被电击后的鱼类即使侥幸存活,也会使小鱼生长缓慢、大鱼丧失繁殖能力,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电力捕鱼设施制作成本较低、收益高、违法成本低,电捕鱼行为屡禁不止。同时,由于电捕鱼作业时间短、人员流动性大、地点较隐秘,而执法区域范围大、执法力量薄弱,始终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目前,涉案二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警官说法

岳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队长邹兵说,电捕鱼行为除了对鱼有极大危害之外,还有可能伤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罗某无视法律法规,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该案已移交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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