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鸟类9万余只 6人被审查起诉

广安日报 2020-03-07 02:45 大字

□李钦

近日,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对陆某良等6人非法狩猎案侦查终结,并将该案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1月7日10时10分,该局接到重庆铁路公安处广安车站派出所电话称:“广安火车站安检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4名旅客的行李箱内有大量野生动物鸟类死体,现4人已被扣留在车站派出所内,请你局派人到车站派出所与办案民警接洽。”

接警后,该局立即安排民警前往车站派出所,在犯罪嫌疑人陆某光、陆某能、陆某林、伍某思4人携带的行李箱内发现大量野生鸟类死体及大量猎捕工具。经清点,4人携带的野生鸟类死体共计2418只,其涉案数量大,办案民警立即将4人带回分局进行审讯。

审讯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陆某光交代4人在岳池县石垭镇一村猎捕野生鸟类过程,并交代现场还有两名犯罪嫌疑人陆某良、杨某有,该两人还有大量野生鸟类活体。该局迅速反应,安排民警对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在岳池县石垭镇,民警将正在驾驶车辆的犯罪嫌疑人陆某良抓获,后在其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有。

经查,2019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陆某良联系犯罪嫌疑人伍某福(已逮捕,另案处理)商量捕鸟赚钱的事。双方商定,由伍某福负责组织捕鸟人员,陆某良驾车根据候鸟习性寻找捕鸟地点。2019年8月下旬,陆某良到达岳池县石垭镇,并租用当地村民安置房及闲置的养牛棚,用于存放野生鸟类。

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伍某思、陆某能、陆某林、陆某光、杨某有赶至岳池县石垭镇与陆某良会合,并分别使用自行购买安装的电子诱鸟器、鸟网等工具捕捉野生鸟类,将捕捉到的野生鸟类按照活体0.8元/只,死体0.6元/只的价格出售给陆某良。随后,陆某良将猎捕的野生鸟类再以每只1.1至3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广东省清远市、佛山市等地买家。

2019年9月21日至11月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陆某良等6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98920只,非法获利9万余元。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陆某良等6人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均属于“三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

犯罪嫌疑人陆某良、伍某思、陆某能、陆某林、陆某光、杨某有6人,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鸟网、电子诱鸟器等工具非法猎捕鸟类9万余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该局将该案于2月13日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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