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悔过求得谅解 积案顺利执结
9日,岳池县法院执结一起谢某江、谢某与韩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韩某某当场兑现赔偿款25万余元。
1996年11月,韩某某、陈某某伙同他人在广东省海丰县某镇一出租屋内实施抢劫过程中,将谢某江及其弟谢某用尖刀刺成重伤,谢某江双下肢瘫痪。1997年,海丰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韩某某、陈某某各11年有期徒刑,同时附带赔偿两人医疗等费2.4万余元。2012年8月,谢某江、谢某以所受伤害产生续医等费为由,将韩某某、陈某某起诉至岳池县法院,法院判决由韩、陈二人再赔偿谢某江、谢某损失共计50余万元。岳池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多方调查,未查找到韩、陈二人可供执行财产,且二人系刑释人员,出狱后亦无固定收入。考虑到谢某江瘫痪在床,生活困难,省、市、县三级法院均给予其司法救助,并联系谢某江所在乡镇对其家庭予以帮扶。2019年“金秋利剑”专项执行活动开展,11月的一天,谢某江案的承办法官陈光华接到韩某某电话,称其想来了结与谢某江的案件。12月3日,在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就赔偿数额、履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12月9日下午,带着忏悔的心,在家人的陪同下,韩某某带着现金25万余元来到法院,至此,韩某某先期履行的标的款到位。
邹为民 记者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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