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与员工相互打官司:你在侵害我的名誉
岳池县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受理了一起名誉侵权案件,在该案中,被告李某向岳池县法院提起了反诉申请,岳池县法院对该案的本诉与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
园方:员工网上抺黑我
原告是岳池一家私营幼儿园,被告李某原是幼儿园的员工。据介绍,李某于2018年10月23日下午在自己的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抖音短视频等平台发布视频及文字抹黑该幼儿园及园长何某。
本案原告称李某故意以视频、文字等手段贬损原告的形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了原告的名誉,遂起诉至该院要求判令李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且赔偿其经济、精神损失费3万元。
员工:你泄露我的隐私
本诉被告李某则称,2017年9月,自己通过应聘成为该幼儿园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幼儿园长期拖欠工资,于2018年主动辞职,辞职后多次要求幼儿园支付拖欠的工资,何某都置之不理。2018年10月23日下午,李某从微信群里看到其他人发出的向该幼儿园追要工资、准备在其门口挂横幅的视频。李某遂在微信群里对该事进行了评论,并对拖欠其工资的事实进行了陈述,并转发到了朋友圈和抖音短视频平台。
次日,该幼儿园在其微信公众号以及网站上发表了《声明》,《声明》未经李某的同意而泄露了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且有贬损李某的形象的描述,损害了李某的名誉,李某遂反诉至该院,要求判令幼儿园及该园园长何某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且赔偿其经济、精神损失3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释法明理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各让一步,不再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且各自在自己发布信息的平台上撤销发布的内容并公开澄清、道歉,这起因名誉权而产生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袁莎莎 记者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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