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成都商报 2018-11-29 01:19 大字

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陈玉章、潘永贵执行了死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云执行了死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罪犯杨胜松执行了死刑。

其中,罪犯徐川云系四川省岳池县农民,2015年7月6日20时许,其在四川省岳池县石垭镇华龙超市附近遇到10岁女童李某某,谎称系李某某的亲戚将李骗至偏僻处,多次对李某某实施奸淫,之后将李某某杀害。此外,徐川云还实施诈骗犯罪。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川云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国家和社会最大限度保护。人民法院历来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残害女童的,对那些把校园学生和留守儿童作为犯罪目标的,对那些为报复社会而伤害无辜儿童的,坚决依法从重惩处。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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