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154株获刑6个月

四川农村日报 2018-11-13 06:25 大字

本报讯(王璐 特约通讯员 黄汉军)11月7日,笔者从岳池县检察院获悉,被告尹某某因擅自砍伐所购林木154株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和支付生态修复费5690元。

在办理被告尹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中,该县检察院经调查查明,2016年10月12日,尹某某在岳池县罗渡镇某村购买了该村1组范围内所有退耕还林地内胸围1尺以上的林木。10月15日,尹某某在未办理 “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所购林木进行砍伐,共计154株。经岳池县林业局鉴定,被滥伐林木系岳池县2002年规划实施的退耕还林林地内的林木,具有生态保护功能,尹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已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9月7日,该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首例生态环境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岳池县法院宣判,对被告人尹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支付生态修复费5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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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岳池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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