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市场大火通报:排除人为放火 两人涉嫌失火罪被刑拘
6月5日下午,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2018年6月1日,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塔沱市场负一楼冻库发生火灾后,公安机关会同市公安消防部门在国家应急管理部、省消防专家指导下,立即搭建工作专班,全面开展现场動查、专家论证、查看监控、调査走访等工作。现有证据已经排除人为放火等故意犯罪。6月5日,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以涉嫌失火罪,对彭某(男,45岁,通川区人,好一新集团冷藏部负责人)、朱某某(男,40岁,岳池县人,香蕉批发经营业主)实施了刑事拘留。
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闻多一点】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原题《达州塔沱市场负一楼火灾 两名涉嫌失火当事人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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