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店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被罚2000元
□本报记者刘婧
案情简述:
“人性化的设施,个性化的服务,是您下榻的理想之地,出行的最佳选择。”2017年12月,市民邱某发现某酒店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成分,便向市工商局投诉。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工商局将此投诉交给岳池县工商质监局办理。岳池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搜索该酒店微信公众号,发现微信公众号主页功能介绍一栏里确实含有“出行的最佳选择”字样,遂立案调查。
经查,该酒店从2017年10月起便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虚假宣传,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该局依法对酒店业主处以罚款2000元,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
案件评析:
岳池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称,《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
又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局执法人员在调查时,酒店尚在微信公众号继续使用该宣传,酒店当事人承认“出行的最佳选择”的描述具有夸大的成分,其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
该局认为,酒店业主采用“出行的最佳选择”这样的描述,是夸大性的不实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为警示当事人、规范其经营行为,故该局对酒店当事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
该局提醒广大经营业主,要熟读《广告法》,在投放广告时勿违法使用最高级用语,避免惹祸上身。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完全相信广告宣传,尽可能地实地考察,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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