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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民警抓捕跳楼男子被擒

广安日报 2018-02-10 04:07 大字

□杜勇彪本报记者刘婧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靠歪门邪道发财走不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重蹈覆辙!”收到终审裁定的王某某追悔莫及,原本做着发财梦的他,被现实给了一记响亮的耳光。

2015年下半年,王某某离开安徽老家,受曾某某雇佣,从事假冒伪劣卷烟制造。虽知是违法行为,但王某某心存侥幸、一心求财,走上了“歪路”。

王某某回忆说,曾某某在成都租赁了一家民房,作为“办公”地点。他们通过拆封、更换卷烟内外包装等工序,将曾某某购买的云烟、玉溪等品牌卷烟加工为其他知名品牌卷烟,“我们只管加工,曾老板有渠道销售。”

“我做的时间并不长,不到半年就赚了5万多元。”王某某坦言,从事这个行当来钱快,大概在2015年11月10日,受曾某某鼓动,他把远在家乡的妻子李某某安排来一起做工,梦想发家致富,岂料妻子还没开始做工就东窗事发,“想想都后怕,差点把老婆拖下水!”

当时,王某某等人生产售卖的假冒伪劣卷烟流入广安等地卷烟市场,不少消费者都上当受骗。

岳池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同烟草公司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找到制造贩卖假烟的窝点——成都某租赁民房。2015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对曾某某、王某某等人实施抓捕,办案民警在作案现场先后抓获了曾某某、李某某等人,却未见王某某的踪影。

正当民警准备撤离时,包抄到民房后的民警传来消息:一男子从二楼窗户坠楼,摔伤在地。该男子随即被民警当场控制,经李某某辨认,该男子正是王某某。

送医途中,王某某供述了其跳楼的原因。“我在楼上碰巧看到警察来了,第一反应就是跑路。”王某某因做贼心虚,情急之下直接从二楼窗户跳下,没想到不但没跑掉,还把自己摔得动弹不得,“早晓得跑了也要遭,我就不跑了,还把自己摔伤了,真是亏大了!”

经医院诊断,王某某摔成腰三椎体爆裂骨折,需长期住院治疗。

鉴于王某某的身体状况,出于司法人性化考虑,检察机关并未立即对躺在病床上的王某某提起公诉。直到2017年上半年,王某某的伤情基本稳定,达到出庭条件后,市人民检察院才对王某某签发了逮捕证,要求公安机关将王某某再次抓捕归案,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2017年6月,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于2017年7月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王某某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裁定维持原判。目前,王某某已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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