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三轮车搭载3人出事故车主被拘10日罚款1000元
本报讯1月25日,岳池县普安镇村民张某因无证驾驶拼装三轮车引发交通事故,致搭载的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三轮车被强制报废解体。
1月9日17时20分许,市交警一大队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广高路梨子园村2组路段发生一起三轮车与货车相撞事故,三轮车上3名乘客受伤。该大队特勤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调查,当天是岳池县石垭镇赶场日,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石垭场镇搭乘村民石某、李某、黄某,从场镇出发沿广高路行驶。17时15分许,三轮车行驶至红庙办事处梨子园村2组路段左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乘坐的3人受伤。目前,伤势较重的石某因肋骨骨折仍在住院治疗,已经花去治疗费8万余元,另两名乘客伤势较轻已出院。
办案民警结合事故现场查勘和调查走访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规定,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张某和货车驾驶员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因张某未按规定投保,他将自行承担至少5万元的赔偿费。
民警提醒,三轮车驾驶人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办理驾驶证,未按规定投保,群众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时请乘坐正规交通工具,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三轮车。(秦林刘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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