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收不到6元停车费划车划不来赔2600元加行拘10日
近日,岳池县城一停车点收费员李某,因为6元钱的停车费,将他人车辆划伤,根据有关法律,李某被行政拘留10天,赔偿损失2600余元。
当天晚上6时许,岳池市民黄某与朋友将两辆车停放在李某负责管理的两个车位上,因当时过来停车的车主较多,等李某过来收费时,黄某与朋友已经下车关好车门,正准备离开。李某叫黄某先把停车费交了,黄某说不急,等吃了饭出来再交。这种先停车后交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李某给黄某的两辆车做好没有交费的记号后,便去照看其他车位。
然而,快要到晚上10点了,其他车位上的车来了又走,走了又来,黄某和朋友仍未出来开车。眼看就要下班了,黄某还没有出现。李某越想越气,捡起地上的一块小石头,用力在两辆车的车门上划下几条深深的印痕。当晚11时许,黄某与朋友发现车门被人为破坏,立即向岳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警。
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地监控录像,还原了李某拿起石头划伤车漆的一幕。在监控录像面前,李某无话可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赔偿两辆车的损失2600余元。(汤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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