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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打伤民警妨害公务被判刑

广安日报 2017-11-30 01:47 大字

□本报记者刘婧

今年3月6日下午,年过六旬的雷某在亲戚家酒足饭饱后,便到岳池县顾县镇新街蒋某的茶馆喝茶。

在喝茶的过程中,因与邻桌打麻将的几位老年人发生争执,酒后的雷某一怒之下,将对方的麻将机掀翻,随后又提起茶壶,将另外两台麻将机淋湿。蒋某随即报警。

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后,传唤雷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雷某却不配合,以暴力抗法,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摔坏,并打伤民警。

当天,雷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雷某家属赔偿了蒋某损失1950元,并向顾县派出所赔偿了一台执法记录仪。

10月13日,岳池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雷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岳池县法院法官徐晓说,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中,雷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雷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徐晓说,本案由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演变成违法犯罪案,源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院受理的妨害公务案件,多是由不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殴打民警、暴力抗法等引发的。希望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对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产生敬畏,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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