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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QQ 群传播淫秽视频 男子获刑一年

四川法制报 2017-09-28 01:30 大字

本报讯(黄小川 刘杰记者 雍剑波)22岁的岳池小伙覃某创建QQ群吸引网友加入,闲暇时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被岳池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记者昨(27)日获悉,岳池县法院近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6年4月,22岁的岳池小伙覃某突发奇想,用QQ号创建了名为“资源群”的QQ群,并担任该QQ群群主兼管理员。很快,40余名网友加入该群,并在闲暇时传播淫秽视频,覃某不但不进行干预和阻止,也多次发布淫秽视频。经鉴定,该“资源群”内所共享的41部视频中,有38部为淫秽色情视频。覃某所发的21部视频中,有19部为淫秽色情视频。

同年5月,岳池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该QQ群涉嫌传播淫秽视频。覃某被岳池县公安局依法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岳池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覃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法官说法

岳池县法院法官熊壮介绍,依据我国《刑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刑法》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另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覃某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物品的QQ群,且该群组成员达41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故岳池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熊壮提醒广大微信群和QQ群的群主及管理人员,要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对于传播淫秽、恐怖信息、谣言等违法言论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避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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