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出台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十条规定”
本报讯(岳池记者站肖勇张凯)7月20日下午,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并原则上同意了《岳池县重奖严惩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在脱贫摘帽工作中成绩优秀、获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以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单位或个人,不仅将给予其物质奖励,还要给予其精神激励、组织激励。在脱贫摘帽工作中受到中省市专项督查并被书面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到位、月拉练考核排名同类考核对象后3名的所涉乡镇主要领导、联系帮扶单位分管领导、驻村干部等,将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并要求其作书面检查,甚至责令辞职等处理。
《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该县在脱贫攻坚中发现好干部、任用好干部,同时,也将极大激励脱贫攻坚一线干部在脱贫攻坚战线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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