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入室盗窃 全身伪装难逃法眼
□陈力
案情简介:
1月30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身穿黑衣、头戴连衣帽、面戴口罩,全身伪装潜入武胜县沿口镇某茶楼,将该茶楼吧台一女士挎包及包内财物盗走,总价值1万余元。
“当时我有点困,就在旁边的卡座睡着了,醒来后发现包不见了,起初以为是我老公带回去了,回家后才发现是被偷了。”清晨,李女士发现包被偷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电话后,武胜县公安局相关民警迅速调查。由于线索少,且嫌疑人凌晨蒙面盗窃,一时难以确认其身份。为打击犯罪,快速破案,武胜公安立即启动多警种作战,强化案件侦办。
“事发凌晨,周边监控非常模糊,线索极少,只隐约捕捉到嫌疑人模糊的背影,且嫌疑人全身伪装,办案难度较大。”武胜县公安局沿口派出所民警钟麟说。
模糊的背影,无法确定的身份,盗窃后便消失在监控之中。为将嫌疑人绳之以法,武胜县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与沿口派出所案侦民警兵分两路,对嫌疑人展开多线研判。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面对极少线索的情况下,通过数天的走访调查,2月7日下午,武胜县公安局民警在嫌疑人刘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查获被盗部分现金与财物,以及被丢弃在路边的挎包。
“我出狱之后,本不想再盗窃了,但是马上要过年了,我又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又选择了‘重操旧业’。”刘某说。
经查,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同年11月,刑满释放回到武胜后,因临近年关,又无经济来源,便又实施盗窃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刘某已被武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官说法:
武胜县公安局沿口派出所民警钟麟介绍,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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